违法强拆应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追究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拆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强拆的主管人员、暴力阻碍依法拆迁人员的刑事责任。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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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三、房屋拆迁方案;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件与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房屋拆迁协议文本等。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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