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美容、保健食品等领域


(资料图片)

12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美容、教育培训、保健食品、商业营销等领域,商家均受到相应处罚。

案例:

今年6月,柳州格林美菲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布两篇带有地域歧视性内容的两篇推文,以此来宣传推销该机构“独家修鼻大法”整形美容服务。同时,宣传内容还涉及“全面对抗衰老、疗效媲美水光注射,但安全无创无水肿、能有效地增强治疗效果,达到1+1>2的术后疗效”等含有疾病治疗功能和效果以及容易与医疗器械作用相混淆的广告文字表述。

经调查,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罚款7.09万元。

案例:

百色市田阳区千家健电子器材经营部通过赠送小礼品,发放体验卡,让老人体验高潜能健康器,观看涉及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并在广告中利用涉及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向老人销售保健食品。

该经营部的行为构成了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4月18日,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经营部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罚款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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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 医疗美容

编辑: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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