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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 Mercedes BenzAG 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而开展的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