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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符合行权/解锁条件暨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并上市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实施及决策程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各项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锁符合《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与解锁事宜。 独立董事:倪一帆、徐向阳、吴文芳